安徽省
淮安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2-7-25人氣:1335
淮人社發[2012]235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2012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調整幅度、有關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計發基數和調整部分職工因工死亡后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發辦法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幅度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定期工傷保險待遇每年7月調整,其調整幅度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70%和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的30%之和。”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4.4%;省統計局公布2011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6982元,比2010年增長12.80%,由此算出2012年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調整幅度為10.28%,自2012年7月執行。
二、2012年有關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計發基數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等有關規定,2012年我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及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等月計發基數為2011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3082元。原計發基數高于上述標準的地區,暫按原標準執行。
三、調整職工因工死亡后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發辦法
為保證職工因工死亡后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更加合理,當工亡職工親屬符合供養條件時,對工亡職工生前應當供養但并非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供養標準的一半給付。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