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海南省部分行業企業單獨繳納工傷保險費辦法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為分散建筑、服務、礦山等部分行業企業工傷風險,切實保障其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能夠獲得應有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和人社部下發的《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部分行業企業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三類企業可為從業者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海南省范圍內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小型服務企業和小型礦山企業等企業可按照《辦法》標準和要求,為全部從業人員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中,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拆除活動的企業;小型服務企業是指營業場地面積在800平米以下的各類商貿、餐飲、住宿、美容美發、洗浴以及文體娛樂等企業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小型礦山企業是指職工人數3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的煤礦、非煤礦山及采石廠等企業。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本單位的繳費基數乘以本單位的繳費費率之積。
小型服務企業可以營業面積大小核定參保人數
部分行業企業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施工項目為單位,其繳費基數為中標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造價的15%。根據工程的不同風險類別實行不同的繳費費率,其中:拆除工程為1.4%;土木、建筑工程為1.2%;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為1%;綜合性工程為1.3%。
小型服務企業以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個人繳費基數,以營業面積大小核定參保人數。小型服務企業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5%。小型礦山企業工傷保險費按礦種實行差額繳費。
具體實施方案仍在制定中
《辦法》目前已經頒布生效,但具體實施方案還在進一步制定過程中。進入實施階段后,應當按《辦法》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我省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整個工程期間的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未能提交工傷保險參保有效證明的,建設行政部門不予核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小型服務企業、小型礦山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未能提交工傷保險參保有效證明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費繳納手續后,應及時為用人單位出具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職工花名冊,新錄用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上崗前5個工作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省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后,將及時告知相關企業按規定辦理,對部分行業企業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主要是為了解決部分行業企業用工流動性大,按常規方法不易操作的問題,《辦法》的落實有利于提高參保率,保證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