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
甘肅省臨澤縣調整企業因工傷殘人員等待遇標準
為保障企業工傷職工(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從今年起,對甘肅省臨澤縣企業因工傷殘職工(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
因工傷殘職工(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按職稱調整
傷殘等級為一至六級的傷殘職工(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有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有副高職稱的人員(含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
傷殘津貼調整后,仍未達到1180元的調整到1180元。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后,達不到626元的,調整到626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9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后,達不到669元的調整到669元。
三、資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級因工傷殘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級和六級因工傷殘職工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因工傷殘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甘肅省臨澤縣沙河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