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岳陽市關于參保單位因工受輕微傷的職工醫療待遇快速處理的意見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2-10-31人氣:2033
關于參保單位因工受輕微傷的職工醫療待遇快速處理的意見
岳人社發〔2011〕64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我市工傷保險啟動以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數不斷增加,享受工傷待遇的人員也在逐漸增多。過去,參保單位受輕微傷的職工享受醫療待遇要經過工傷認定等復雜程序,為了給他們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結合工作實際,對我市參保單位受輕微傷害的職工享受醫療待遇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基本條件。參保單位因工受輕微傷職工快速享受醫療待遇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情形;
(二)受輕微傷,明顯達不到傷殘等級的;
(三)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下或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但同意按1000元標準報銷費用的;
(四)受輕微傷職工本人同意簡化手續的。
二、報告制度。參保單位職工因工發生輕微傷事故后,必須在3日內向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事故快報表》。
三、醫療費用支付。參保單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工傷事故快報表》、受傷證明材料、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處方、原始發票、門診(住院)病歷和身份證明,并填寫《岳陽市因工受輕微傷職工醫療費用報銷申請表》,經審核后直接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四、在法定期限內,受輕微傷職工仍可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度末,對參保單位因工受輕微傷待遇支付情況進行統計,統計數據作為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依據。
六、參保單位謊報職工輕微傷事故,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一經查實,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處理。
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