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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法院出臺新規定 職工工傷不能得雙重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09-6-19人氣:1770
重慶高法院出臺新規定 職工工傷不能得雙重賠償
19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崔庭長告訴記者,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職工和工傷保險機構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與工傷賠償有關的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重慶市高院審判委員會第466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審理工傷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賠償權利人已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因第三人逃逸或其確無賠償能力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也應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據悉,重慶現在每年的工傷有1.5萬件,其中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案件約1500件。
據崔庭長介紹,對于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事故賠償的認定,是按雙重賠償還是補償賠償一直不是很明確。他舉例說,彭水縣一職工,在某公司工作,在上班途中,乘坐該單位的車輛發生車禍死亡,該公司按工傷賠償該職工16.9萬多元。之后,該職工的妻子在要求彭水縣社保局支付工傷保險未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社保局賠償工傷保險。
崔庭長給我們算了一筆賬,如果按雙重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在第三人已賠付的情況下,1500件工傷案件,再按每人6.2萬元的標準進行賠償,保險機構大約需要支付賠償金6000至7000萬元。
《意見》還明確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及用人單位有對第三人進行追償的權利、追償金額、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