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
關于陜西省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陜西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省住建廳 關于全省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2〕1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容園林局、園林環衛局、城市管理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市政管理局:
為進一步保障環衛工人社會保障權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現就全省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我省各級市容環衛系統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環衛工人均要按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要按規定為環衛工人辦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手續。環衛工人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要按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不再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要按政策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享受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待遇。
二、資格認定
各級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環衛工人參保資格認定工作。其中,市級市容環衛系統用人單位使用的環衛工人由市級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定;縣(區)級及以下市容環衛系統用人單位所使用的環衛工人經縣(區)市容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匯總上報市級環衛市容系統行政部門認定。
各級市容環衛系統用人單位持市級市容環衛系統行政部門出具的《環衛工人參保資格認定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原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也按上述辦法認定。
三、參保繳費
(一)單位要按規定繳納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二)原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可繼續以個人身份參保。各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能重復參保繳費,也不能重復享受待遇。
(三)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環衛工人補繳社會保險費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四、資金補貼
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補貼辦法如下:
環衛工人隨同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的,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由財政全額補貼,環衛工人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環衛工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按12%的比例給予補貼,其余8%部分,由個人承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按6%(西安市按7%)給予補貼,其余2%部分,由個人承擔。其中,符合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中列支。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繼續由財政資金給予補貼。
以上財政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分擔。其中省財政對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和楊凌示范區補貼比例為40%,對寶雞市、咸陽市補貼比例為50%,對其余各市補貼比例為60% 。市、縣(區)財政負擔比例由各市確定。各險種財政補貼按基金統籌層次分別撥付到財政專戶。
環衛工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府補貼由各市確定。
五、關系轉續
環衛工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六、工作要求
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問題,成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市容環衛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加大推進社會保險全覆蓋的力度,提高經辦服務水平,積極做好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與環衛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組織好環衛工人身份認定;財政部門要確保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積極支持環衛工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