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內政辦發電[2012]8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第21號令),結合我區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4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2元/小時。
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小時。
三類地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5元/小時。
四類地區: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下列內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表
2012年10月29日
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表
1、一類區:1200元/月,10.2元/小時;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包頭市東河區、包頭市昆都侖區、包頭市青山區、包頭市白云鄂博礦區、包頭市九原區、包頭市石拐礦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達拉特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錦旗、烏審旗、伊金霍洛旗、準格爾旗、烏海市海勃灣區、烏海市海南區、烏海市烏達區、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
2、二類區:1100元/月,9.3元/小時;
和林格爾縣、托克托縣、清水河縣、武川縣、土默特左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土默特右旗、固陽縣、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阿榮旗、鄂溫克旗自治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通遼市科爾沁區、霍林郭勒市、赤峰市紅山區、赤峰市松山區、赤峰市元寶山區、
錫林浩特市、西烏珠穆沁旗、正藍旗、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豐鎮市、烏拉特后旗、四子王旗、磴口縣。
3、二類區:1000元/月,8.5元/小時;
扎蘭屯市、新巴爾虎左旗、牙克石市、烏蘭浩特市、開魯縣、扎魯特旗、阿魯科爾沁旗、克什克騰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寧城縣、林西縣、鑲黃旗、阿巴嘎旗、東烏珠穆沁旗、多倫縣、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涼城縣。
4、二類區:900元/月,7.6元/小時;
額爾古納市、鄂倫春自治旗、根河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突泉縣、扎賚特旗、科爾沁左翼后旗、科爾沁左翼中旗、庫倫旗
奈曼旗、敖漢旗、太仆寺旗、正鑲白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化德縣、商都縣、興和縣、卓資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