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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農民工訴求獲法院支持
(工人日報 王井堪 )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到底能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河北省無極縣53歲的女農民工韓振宣就遇到了這個問題。近日,韓振宣所受到傷害已認定為工傷,工傷賠償案件也進入訴訟階段。
韓振宣今年53歲,是無極縣小漢村人。她從2004年11月到無極縣某有限公司做出膠工,企業一直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2006年4月25日,她被出膠機器絞斷右手,在幾名工友的陪同下,被送到醫院救治。經手術,其右手截肢至手腕部位,左手中指缺失一節半,拇指做了植皮手術。
住院期間,企業先后為她支付了2.9萬元住院醫療費。出院后,雙方因工傷賠償問題發生爭議,企業方拒絕承認韓振宣為其職工。為此,韓振宣將企業申訴到無極縣勞動仲裁委,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但仲裁委認為,韓振宣作為女職工,依據國發1978104號文的規定,她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不適用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條件,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2007年1月5日,韓振宣起訴到無極縣法院,要求確認她和企業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經多名工友作證,法院認定韓振宣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隨后,她向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8月3日,韓振宣領取到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認定書。
河北領峰律師事務所的張士謙律師說,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女職工超過50周歲是應該退休,但該規定的適用范圍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因為上述職工退休后,有養老保險金用來養老;而現實生活中的農民工卻不同,他們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不少人即使超過了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齡,也選擇外出打工,用來維持全家人的生活。一味強調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發生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不符合我國的國情。據了解,為妥善解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農民工發生傷害的問題,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曾下發文件,規定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發生工傷后申請認定工傷的……可以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目前,韓振宣正等待傷殘等級鑒定結果,之后法院將擇期再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