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勞動和保障廳關于工傷認定舉證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1-15人氣:2034
福建省勞動和保障廳關于工傷認定舉證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泉州市勞動保障局:
你局《關于對鯉城區江南聯興塑膠廠員工侯西福所受傷害應如何認定的請示》(泉勞社[2006]274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遭受意外傷害昏厥人事不省,勞動保障部門無法取得造成傷害的直接證據,但有搶救或經治醫療機構診斷結果證據證明是外傷造成、用人單位又無法提供相反證據證明職工外傷是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第68條第1款第5項規定,即:“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直接認定為工傷。
二、本復函前條所述直接認定為工傷適用條款仍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