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市調整2013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4-2人氣:14006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將從2013年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城鎮職工醫保、小城鎮醫保封頂線。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將從4月1日開始,對201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32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31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28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27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5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相關政策文件正式頒布后,將在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