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
內蒙古關于復合藥申報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4-9人氣:1817
內人社辦發[2013]9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59號)和《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內人社發(2010)101號)精神,現就復合藥申報納入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支付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自愿原則,有關單位可以向我廳申請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納入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申報納入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必需符合以下3個條件:
1、通用名稱未列入《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和《第一批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復合藥西藥目錄》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
2、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藥品組成,并且每個成分藥品及其劑型必須在《藥品目錄》范圍內;
3、復合藥的價格小于等于其所組成的同等藥品價格之和。
三、復合藥的申報。申報單位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復合藥申報表》,將紙質版和電子版2013年4月15日前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并同時提供《藥品注冊批件》、藥品使用說明書和中標價格證明紙質材料。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會保障廳
2013年4月1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復合藥品申報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