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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4-27人氣:6022
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區財政局
泰海人社〔2011〕87號
關于轉發《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泰人社發〔2011〕25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財政局
泰人社發〔2011〕250號
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現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亡故喪葬費開支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喪葬費標準,由原來的600元調整到6000元,發給死者家屬,包干使用。
二、除治喪委員會必要的辦公費用,舉行追悼會租賃禮堂費用和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費用,可按實際開支列單位公務費報銷外,其余各項費用,包括死者服裝、整容、遺像放大、遺體運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費用,均在包干范圍之內,由家屬掌握開支,統籌安排。節余歸己,超支不補。死者家屬、親友來泰辦理喪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費等都由自己負責,不予報銷。
三、各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可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財政局研究確定。省屬駐泰機關、事業單位按所在地標準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