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補助
江北區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4-28人氣:3941
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北區人社(2012)47號
各街道辦事處、慈城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
為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下同)死亡后遺屬的基本生活,根據甬人社發(2012)167號文件,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因公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機關每人每月為980元。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機關、事業單位每人每月760元。上述遺屬系鰥寡孤獨者每月增發60元。其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和曾獲得省級勞動模范稱號并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增發22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每月增發315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每月增發480元。
事業單位因工傷亡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關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寧波市江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江北區財政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