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江門市、廣州市2013年傷殘津貼標準調整
作者:張士謙來源:工傷賠償法律網時間:2013-5-22人氣:2091
工傷賠償法律網2013年5月22日訊:江門市、廣州市工傷保險傷殘津貼進行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人均傷殘津貼將平均上調160.7元/月,調整差額將于本月內補齊發放。截至目前,全市逐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有74人,調整差額將于本月內(2013年5月)補齊,并自2013年5月起按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予以計發。
調整對象:
一、2012年12月31日(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
二、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放。
調整內容: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調整增加額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每人每月發放95元的定額部分;二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3年1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2年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其傷殘津貼在2012年傷殘津貼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除了普遍調整外,新政策還對特殊人群給予適當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的工傷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準,正高級職稱的月標準由700月提高為10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月標準由600元提高為800元,繼續單列發放;對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6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軍轉干部傷殘津貼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調整后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的,按市月人均傷殘津貼水平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