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
濟寧市2013年調整一至四級工傷待遇標準
作者:來源:工傷賠償法律網時間:2013-6-7人氣:1450
工傷賠償法律網6月7日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40條的規定,濟寧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下發文件,全市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不同標準進行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執行新的待遇。
具體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比例分別為50%、40%或者30%;供養親屬撫恤金中,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另外,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記者 賈凌煜 通訊員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