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揚州市上調2013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6-30人氣:2490
為保障揚州市工傷職工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7月1日起,三類人員的定期待遇將上調,調整幅度為10.9%。
此次上調工傷人員定期待遇標準涉及三類人員。第一類是201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經鑒定為一級至四級,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第二類是2013年6月30日前,經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在職工傷人員;第三類2013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此次工傷待遇標準調整幅度為10.9%。比如,某工傷職工調整前待遇為1500元,那么,他可增加163.5元(1500×10.9%=163.5),調整后為1663.5元。另外,第二類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后如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舉例說明,市區某工傷職工調整前待遇為1000元,可增加109元,即1109元,與我市7月起施行的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相比,差額為171元。這171元,需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次調整所需費用,已納入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來源:揚州新聞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