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省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文號】:豫人社勞資[2013]3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的高溫季節已經來臨,特別是進入6月份以來,我省大部分地區出現了35度以上的高溫天氣,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影響,為了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人社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文件精神,做好今年的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近年來,由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直接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各地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件大事來抓。要針對高溫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周密細致的安排部署,依據文件規定和本地工作實際,針對不同工作種類制定出硬措施。要形成部門間及部門內部的密切配合,基層組織專人負責,用人單位具體實施的高效有序運轉的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開展宣傳活動,營造防暑降溫工作氛圍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防暑降溫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和街道、社區、鄉村的活動室、文化站、文化廣場以及宣傳欄等場所,廣泛宣傳貫徹落實《辦法》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及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休息權益、勞動強度、工資報酬方面的權益。促進用人單位落實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措施,增強勞動者的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提高勞動者的高溫中暑防范能力。
三、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要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各項防暑降溫工作。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盡量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用人單位不得以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和獎金。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要按照《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豫勞社勞資﹝2008﹞6號)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四、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
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高溫補貼支付以及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省廳將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用人單位進行督查,各地的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檢查和督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措施落實不到位、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要限期整改,并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