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
工廠車間層層承包,員工索賠工傷待遇受阻
本報訊 (記者趙新強 通訊員金石長)工廠故意將車間承包給個人,車間承包者又將生產線承包給個人,一旦員工發生工傷,工廠便聲稱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中山某公司自以為手段高明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日前,勞動仲裁部門的一紙裁決將其打回原形。
層層承包,車間里“沒有工人”
打工妹陳國英來自江西信豐縣,2008年3月17日入職中山市某染織有限公司,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進廠,我就感覺有點怪怪的!”陳國英對記者說。
陳國英反映,負責招聘的人把她帶到第八車間,說“以后你就是第八車間的人了,跟我們廠沒有關系”。第八車間的負責人陳某又將她帶到手擦生產線的負責人鄒某面前,說“以后你就是手擦生產線的人了,跟第八車間沒有關系”。陳國英被這些人踢皮球一樣搞得暈頭轉向,搞不清自己究竟是“誰的人”。陳國英把心一橫:“只要有人給我發工資,管他是誰的人!”
跟陳國英一樣,新來的人都搞不清自己究竟是誰的人,他們只知道中山市某染織有限公司幾乎“沒有工人”,因為該公司的車間、生產線都層層承包了出去。
工傷雖認定,工廠就是不賠償
陳國英慢慢地發現了其中的奧妙:“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誰的人,與誰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不知道去找誰負責?”
入職以來,陳國英親眼看到幾位工友發生工傷后,因為找不到負責的人,只好黯然離開公司,沒有得到一分錢賠償。
2008年7月29日,陳國英在工作中受傷,傷愈出院后,陳國英前去索賠,結果每個負責人都否認她是自己的員工,都不肯為她的工傷承擔責任。陳國英申請了工傷認定。2009年3月24日,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陳國英的受傷為工傷。2009年6月2日,她的受傷被中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0級傷殘。
此時,中山市某染織有限公司被迫承認與陳國英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某負責人天天誘使陳國英與工廠早點解除勞動關系,以便“早走早賠”,一次性結清工傷賠償款。
賠償遭刁難,工傷員工憤而維權
于是,陳國英與該廠簽訂了落款日期為2008年8月13日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協議簽訂后,該廠卻遲遲不予支付工傷賠償,陳國英數次交涉,該廠均百般刁難,甚至聲稱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
陳國英一氣之下,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中山市某染織有限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共23234元;入職次月即2008年4月17日至2009年6月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29499元。
2009年10月12日,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認為,中山市某染織有限公司第八車間的承包人陳某、手擦生產線的承包人鄒某均為自然人,故陳國英與中山市某染織有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之訴求予以支持;至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因陳國英與該廠簽訂了落款日期為2008年8月13日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故只能從2008年4月17日計算至2008年8月13日共7210元。
日前,陳國英的賠償款經法院強制執行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