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
員工宿舍內病亡,法院判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3-11-11人氣:2468
2012年2月27日,霍甲之子霍乙在北京市大興區某工貿公司員工宿舍內突發疾病死亡。霍甲申訴至仲裁委,要求確認霍乙與該公司自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2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2012年6月27日,仲裁委裁決霍乙與該工貿公司此期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工貿公司不服裁決起訴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近日大興法院審理了此案。
原告公司訴稱,2012年2月27日,霍乙與原告公司還沒有建立勞動關系時,在所租住的房間內感覺身體不適,經醫院治療無效死亡。原告與霍乙的勞動關系不存在,請求法院判令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被告霍甲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是霍乙的父親,有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查明,霍乙是霍甲長子。2012年2月27日,霍乙在原告公司員工宿舍內突發疾病,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大興治安支隊對張某的詢問筆錄載明,張某認可霍乙是公司的員工,于2012年2月到其公司上班,負責開車送貨。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工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配合治安支隊詢問時已認可霍乙系其公司員工,于2012年2月入職。又因其在詢問筆錄中主張霍乙的入職時間為2012年2月,與霍甲主張的2012年2月2日基本一致,故對該工貿公司要求確認其公司與霍乙于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27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原告公司與霍乙于2012年2月2日至2012年2月2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來源:中國法院網,www.wnpump.cn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