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分包人無用工資格,承包單位判負工傷保險責任
作者: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14-1-6人氣:5328
來自江西農村的建筑工人陳某,在攪拌混凝土時不幸受傷后,卻發現雇請自己的包工頭沒有用工主體資格,他該如何主張工傷保險責任?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該案,依法確認將工程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宜春某建筑工程公司與陳某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012年4月,宜春某建筑公司承攬到一項辦公大樓建設項目,并將其中的部分勞務工程分包給武某。后武某雇傭陳某等人從事混凝土工作。同年8月,陳某在攪拌水泥過程中被混凝土管壓傷,導致小腿骨折,武某為陳某支付醫療費并賠償2萬元。出院后,陳某發現腿傷未愈,遂向承包單位宜春某建筑公司主張工傷責任,并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經調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并認定用人單位為宜春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不服申請復議,當地政府維持了工傷認定書。后建筑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維持了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該建筑工程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訴。經核實,武某并無用工主體資格。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本案中,被告公司擅自將部分勞務工程分包給沒有施工資質和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武某,存在主觀過錯,遂根據前述依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中國法院網,www.wnpump.cn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