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榆林市:2014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榆林市人社局來源:時間:2014-6-21人氣:3240
工傷法律門戶從榆林市人社局了解到,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對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現已正式實施。
據悉,1至4 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48 元、333 元、318 元、303 元;5 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6 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45 元。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2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72元。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3 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 元。
本次調整范圍和對象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 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