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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關于本市各級仲裁機構不再受理社會保險繳費爭議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源:時間:2014-7-8人氣:1726
滬人社仲(2014)380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各級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不再受理社會保險繳費爭議。
為切實有效維護社會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各級仲裁機構不再受理社會保險繳費爭議案件。當事人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處理的方式來解決社會保險繳費問題。
各仲裁機構接待窗口應做好社會保險繳費爭議不再受理的釋名和引導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