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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辦發〔2004〕56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2014年全國工傷保險工作視頻會議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工作,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制度和業務程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貫徹 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為工傷職工提供公平公正、方便快捷的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依法向社會公開。
二、進一步完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保險的一個重要環節,勞動能力鑒定等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和辦事流程,加強勞動能力鑒定專家庫的建設,結合本地實際,對專家及時進行補充和調整。要積極聯合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加強對工傷救治醫療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人員和專家庫專家的管理和培訓,保證鑒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三、具體要求
(一)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原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勞社字〔2007〕126號)的規定與《管理辦法》不一致的,按《管理辦法》執行。
(二)各地要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收集,并務必于2014年7月30日前反饋至廳工傷保險處。
聯 系 人:成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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