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高院關于社保繳費爭議仲裁裁決裁審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作者:上海高院來源:時間:2014-10-28人氣:1481
全市各法院:
日前,高院立案庭、民一庭、執行局與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處就社會保險繳費爭議的裁審銜接問題達成備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各級仲裁機構不再受理社會保險繳費爭議。仲裁機構不再受理社會保險繳費爭議后,對于當事人不服仲裁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而根據《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仲裁機構就2014年7月1日以前受理的社會保險繳費爭議作出的有效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高院立案庭、民一庭、執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