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蘇州:2009年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蘇州:2009年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009年7月1日天蘇州大市范圍內正式實施異地就醫費用直接在就醫地報銷。此次辦理異地就醫結算對象為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且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的在職、退休人員。蘇州大市范圍內已辦理居外手續的參保人員可在參保地進行申辦。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自愿原則,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辦妥申請登記后可在居住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直接選擇就醫。在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先用現金結付醫療費用,然后憑病歷發票等相關就醫資料至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按“參保地政策”、“就醫地目錄” 進行審核結付,即醫療保險政策待遇按參保地規定執行;醫療費用按就醫地的藥品、診療項目目錄審核結付。
據悉,蘇州市區統籌范圍、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之間不實行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另外,辦理了異地就醫結算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不能同時再在參保地進行劃卡就醫和零星報銷。
今日蘇州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作出調整,對象包括2009年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此次調整的具體安排為:一是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類分別調整為1493元、1194元、896元;二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6元;三是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按照傷殘等級(一至四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至250元不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傷殘待遇的人員,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如增加金額不足原定期傷殘待遇12%,再予以補足,確保增資水平高于同期養老金調整水平。此次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一方面考慮了蘇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消費物價水平的增漲幅度,另一方面更多地向原工傷定期待遇偏低人員適當傾斜,調整后的蘇州市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的定期待遇水平將普遍得到較大提高。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因工致殘、享受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于2009年6月30日前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