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關于調整2014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15-3-24人氣:1646
名 稱: 關于調整2014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機構: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 號: 津人社局發〔2014〕23號 發文日期: 2014-03-18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13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70元,二級傷殘260元,三級傷殘250元,四級傷殘24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3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補貼與養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13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發放標準1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發放標準849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1日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