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重慶市工傷保險待遇一覽表
重慶市工傷保險待遇一覽表
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渝府發〔2003〕82號、渝勞社辦發〔2004〕211號文件待遇一覽表
項 目 |
待 遇 |
備 注 | ||||||
計 算 基 數 |
月份比例 |
支付渠道 | ||||||
醫療期間 |
停工留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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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月 |
用人單位 |
最長24個月,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期滿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
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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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基金 |
單位和職工個人墊付,工傷認定后按范圍報銷 | ||||
伙食補助 |
本單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補助標準 |
70% |
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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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院費用 |
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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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 |
交通、食宿費用 | ||||
醫療終結 |
輔助器具 |
按國家規定標準(鑒定委員會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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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假肢、假眼、假牙、矯正器、輪椅 | |||
護理費 |
完全護理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50% |
基金 |
按月計發 | |||
大部分護理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40% |
基金 |
按月計發 | ||||
部分護理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30% |
基金 |
按月計發 | ||||
一至四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級 |
本人工資 |
24個月 |
基金 |
本人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或低于統籌地區平均工資60%分別按比例計算。 | ||
二級 |
本人工資 |
22個月 |
基金 | |||||
三級 |
本人工資 |
20個月 |
基金 | |||||
四級 |
本人工資 |
18個月 |
基金 | |||||
每月傷殘津貼 |
一級 |
本人工資 |
90% |
基金 |
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基金補差 | |||
二級 |
本人工資 |
85% |
基金 | |||||
三級 |
本人工資 |
80% |
基金 | |||||
四級 |
本人工資 |
75% |
基金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一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20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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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受傷達到一至四級傷殘的,其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可實行一次性支付或長期支付兩種辦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 |||
二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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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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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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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五級 |
本人工資 |
16個月 |
基金 |
本人工資(同一至四級) | ||
六級 |
本人工資 |
14個月 |
基金 | |||||
每月傷殘津貼 |
五級 |
本人工資 |
70% |
用人單位 |
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線同一至四級 | |||
六級 |
本人工資 |
60% |
用人單位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五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2個月 |
用人單位 |
職工本人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給付。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滿10年按90%支付,每減少一年遞減1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 |||
六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0個月 |
用人單位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五級 |
每月傷殘津貼 |
5-15年 |
用人單位 | ||||
六級 |
每月傷殘津貼 |
5-15年 |
用人單位 | |||||
七至十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七級 |
本人工資 |
12個月 |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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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級 |
本人工資 |
10個月 |
基金 | |||||
九級 |
本人工資 |
8個月 |
基金 | |||||
十級 |
本人工資 |
6個月 |
基金 |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七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8個月 |
用人單位 |
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滿10年按90%支付,每減少一年遞減1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 |||
八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 |
用人單位 | |||||
九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4個月 |
用人單位 | |||||
十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2個月 |
用人單位 | |||||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七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5個月 |
用人單位 | ||||
八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12個月 |
用人單位 | |||||
九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9個月 |
用人單位 | |||||
十級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 |
用人單位 | |||||
因工死亡 |
喪 葬 費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 |
基金 |
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或1至4級傷殘職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享受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54個月 |
基金 |
停工留薪期內死亡的享受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配偶 |
本人工資 |
40% |
基金 |
1、停工留薪期內死亡或1至4級傷殘職工留薪期滿后死亡享受。 2、總額不超過死者本人工資。 3、按月支付。 | |||
其他親屬 |
本人工資 |
30% |
基金 | |||||
孤寡老人、孤兒 |
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 |
10% |
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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