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涉及出租汽車的勞動合同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通知(2013)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5-7-31人氣:1580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處理涉及出租汽車的勞動合同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通知
( 2013年11月25日 京高法發[2013]426號)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各區、縣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經市高級法院立案庭、民一庭及民二庭共同協商,就處理涉及出租汽車勞動合同及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現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車司機與出租汽車公司之間以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為依據提起的訴訟,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立案庭應進行釋明,引導當事人先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承包糾紛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視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作出處理,法院應當受理。
三、出租汽車司機與出租汽車公司之間以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承包合同為依據提起的訴訟,案由為勞動爭議,由民一庭負責審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1日起執行,此前受理的案件不再變更審判庭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