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省: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 河南省勞動廳時間:2009-7-7人氣:2246
河南省: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享受待遇問題的復函
豫勞社工傷[2005]19號
平頂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l一4級工傷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退休后死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一、二項待遇的請示》(平勞社工傷[2005]7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中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應包括因工傷(或職業病)舊傷復發死亡或非因工死亡。
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因工傷(或職業病)舊傷復發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屬于“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一種情況,其喪葬補助金仍按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