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軍區后勤部轉發關于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5-9-2人氣:1428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事廳
浙江省軍區后勤部轉發關于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勞社老【2006】163號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事局、駐浙有關部隊: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后勤部《關于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聯【2006】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我省軍隊文職人員從2006年7月1日期,自軍隊聘用之月起按屬地原則參加事業單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其中,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參保政策在國家和省尚未出臺之前,按各地政府規定的政策執行,在杭軍隊文職人員參加省本級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并按現行規定繼續參加杭州市組織實施的失業保險。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