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大同市:關于2015年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關于2015年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同人社字【2015】261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事業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1.傷殘津貼達到6400元及以上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傷殘津貼在6400元以內的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600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月傷殘津貼高于2600元低于4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3)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200元的補齊到2200元;五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2000元的調整到2000元;六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待遇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1800元的調整到1800元。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護理費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88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8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5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13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13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達到2000元及以上的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2000元以內的供養親屬,按下列標準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10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070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87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870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調整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所需資金由企業承擔。
四、待遇審批
按本通知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屬縣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由該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填寫大同市統一印制的審批表,經主管部門、縣區人力資源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屬市屬企事業單位的,由該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填寫大同市統一印制的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五、其他
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標準的通知》(晉勞養〔2002〕310號)規定領取工傷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工傷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按本通知執行。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退休人員,按照《關于轉發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通知》(同人社字〔2015〕91號)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達不到2200元的,補齊到2200元。工傷退休職工所在單位現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退休職工所在單位現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需資金由原用人單位支付;工傷退休職工所在單位涉拆、關閉、破產的,其涉拆、關閉、破產時核定的工傷人員經常性費用已移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由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攜帶涉拆、關閉、破產相關資料(包括法院破產文書、企業破產預案及破產方案等)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確認手續后,涉拆、關閉、破產企業工傷退休職工所需補差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破產時核定的工傷人員經常性費用未移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調整待遇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
需補差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退休人員,由原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向其所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經辦機構申請確認基本養老金標準后,填寫《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補差審批表》,報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待遇補差金額按月發放。
本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調整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是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抓緊組織實施,盡快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工傷人員手中。
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財政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