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
貴州省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黔社保函[ 2014 ]42號
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貴安新區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仁懷市、威寧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貴州電網公司,成都鐵路局社保處貴陽社保部:
為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意見》(黔人社廳發[2013]29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一)》(黔人社廳通[2014]341號)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4〕20 號)精神,現就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關于工傷保險周轉金的撥付
省社保局根據市(州)、貴安新區和鐵路、電網2013年
度月均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額度,提出周轉金分配計劃(見附表)。各地憑本通知到同級財政申請撥付,同級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余額不足的,由省社保局補足。市(州)經辦機構根據各縣(市、區、特區)經辦機構上年度月均基金支出額度,撥付2個月周轉金到縣(市、區、特區)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
二、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的上解
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所有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必須由業務部門通過業務系統出征收單,財務部門收到款項后,將收款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財務模塊,并反饋到業務部門。
縣級經辦機構財務部門于每月25日,憑生成的《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匯總表》金額,將款項劃入市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
市級經辦機構財務部門于每月28日,憑生成的《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匯總表》金額,將款項劃入省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
省經辦機構基金財務處于每月末,憑生成的《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匯總表》金額,將款項劃入省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各級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按月生成《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應收匯總表》,與財務部門的《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匯總表》對帳。
三、 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
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所有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必須由業務部門通過業務系統出撥付單,完善相關簽章手續后,由財務部門支付,并將付款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財務模塊,反饋到業務部門。
縣級經辦機構待遇審核部門于每月16日前,生成《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匯總表》,完善相關簽章手續后,上傳市級工傷保險待遇審核部門。
市級經辦機構待遇審核部門審核縣級上傳的相關費用后,于每月18日前,生成《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匯總表》,完善相關簽章手續后,上傳省經辦機構工傷保險處。
省經辦機構工傷保險處審核市級上傳的相關費用后,于每月20日前,生成《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匯總表》,完善相關簽章手續后轉基金財務處。沒有結余的市(州),由省基金財務處將款項撥付到市(州)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有結余的市(州),憑省基金財務處出具的憑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市(州)經辦機構應及時將款項撥付縣級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
各級工傷保險待遇部門按月生成《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應支匯總表》,與財務部門的《貴州省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匯總表》對帳。
四、關于系統上線前已認定為工傷的待遇處理
各級經辦機構加強與工傷認定、鑒定部門溝通,按照部門職責和系統權限分配,從系統中補錄相關信息。涉及參保人員的核心信息(參保時間、繳費基數等)由市(州)經辦機構向省經辦機構工傷保險處報送原始資料,經審核后,提交信息中心作后臺處理。完成基礎信息錄入后,按本通知第三條有關規定辦理。
附件:貴州省工傷保險周轉金分配表.xls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