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
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
綿府發〔201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其工傷人員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因傷情嚴重經批準轉市外治療的交通費、食宿費,按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因工負傷人員應在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治療,個別因傷情嚴重確需轉市外治療的,須經本市二級甲等以上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批準同意。
因公出差在綿陽市外發生工傷的,可到就近醫院搶救治療,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告工傷保險關系所在的市或者縣市區(含園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并由用工單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履行備案手續,待傷情穩定后及時轉回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治療。
三、工傷人員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市外治療的交通費、食宿費實行定額包干、超支自負。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按地域分別給予補助:在統籌地區內的工傷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每天補助12元;在統籌地區以外工傷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每天補助15元。
工傷人員因傷情嚴重,經批準轉市外治療工傷并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按直接往返路程,以下標準憑據報銷往返車船費,無票據、超標準的交通費用不予報銷:
(一)乘坐火車的可報銷硬臥車票;
(二)乘坐輪船的可報銷三等艙船票;
(三)乘坐動車組可報銷坐票或普通臥鋪票;
(四)乘坐長途汽車的可報銷車票;
(五)乘坐飛機的,按同區間火車硬臥標準予以報銷。
到統籌地區外工傷定點醫院住院就醫,市內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按每次住院60元標準執行;到統籌地區內工傷定點醫院住院就醫,市內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按每次住院30元標準執行。
工傷人員在統籌地區內工傷定點醫院住院就醫的給予30元的途中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經批準轉統籌地區外工傷定點醫院住院就醫的,給予60元的途中伙食補助費。
途中臨時發生住所費用的,可憑據報銷120元住宿費。不該住宿、未住宿或無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四、工傷人員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市外治療工傷的交通費和食宿費,由用人單位墊付后憑工傷性質認定決定書、出入院證和相關原始票據到工傷保險關系所在的市或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用人單位在工商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生產經營地又在外地的,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人員可就近到醫院搶救治療,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告工傷保險關系所在的市或者縣區(含園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并由用人單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履行備案手續。其工傷人員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統籌地區內的標準執行;待傷情穩定后及時轉回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治療。交通費、食宿費按照經批準轉市外的標準執行。
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的工傷費用由工傷基金支付;中斷繳納工傷保險費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其工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通知相關標準執行。
七、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繳納工傷保險費時,此前的工傷人員應嚴格按照原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通知》(綿勞社發〔2008〕27號)以及原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補充通知》(綿勞社辦〔2009〕114號)規定的項目和清算費用的最高比例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各縣市區(含園區)老工傷人員的清算費用,經縣市區(含園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在10個工作日內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八、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且在2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各縣市區(含園區)社保經辦機構初審,報市社保經辦機構批準后列支。
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十、本通知所列費用標準,今后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員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時進行調整,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原綿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綿陽市人事局、綿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綿陽市總工會《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綿勞社險〔2004〕21號)相關內容與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28號)及本通知相關規定不一致的,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