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江門市調整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6-3-7人氣:1329
近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2016年江門市因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相應調整提高,2016年江門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62.39萬元,比2015年提高8.2%,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的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符合條件的還可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16年為623900元,計發標準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計算公式為:31195元×20倍=623900元
注:31195元為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2015年江門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4084元(由于目前2015年江門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未公布,現核定該待遇時,暫按2014年江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14元/月核定計發,待相關數據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保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予以補發差額部分)。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每月: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