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怎么辦?
喬法官:
我是一個普通的裝配工人,在一家合資企業流水線上工作,但屬于勞務派遣人員。前一段時間,我在工作時發生了意外,右腳受傷,因傷情較嚴重,不得不進行了手術。但手術后,我受傷的部位留下了后遺癥。現在走路一瘸一拐,腳也吃不起力,腳底踩到東西就有撕裂的痛感,已經不能像別人一樣正常地工作了。但是因為我家里比較困難,妻子因病也一直失業在家,所以即使這樣,出院兩個月后我還是回了單位,咬牙忍痛堅持著工作。最近我的合同要到期了。聽別人說,領導覺得我這個樣子工作,效率不高,還拖別人后腿,所以不準備要我了。我聽了很慌亂,不知道怎么辦好。后來有一個朋友給我出主意,他說工傷職工單位是不能辭退的,而且因為工傷,還必須支付我一大筆補償,要我去找領導,不行就打官司。我發生工傷后,單位除了給我報了醫藥費、支付了住院及休息期間的兩個月工資外,并沒有給過我什么錢。我不知道我朋友說的對不對,也不知道該找誰解決這些問題。
讀者顧先生
顧先生: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關系,不僅將勞動關系中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分離開,而且也將源于唯一用工主體的雇主責任予以了拆分。為了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利,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及相互之間的連帶責任。現在困擾你的其實是兩個問題。一是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該向誰主張待遇以及具體能享受哪些待遇;二是發生工傷的勞務派遣員工,其合同到期能否終止。
關于第一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亦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由此可見,派遣單位作為工傷的名義責任主體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代辦基金費用申領手續等義務,并支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待遇。
關于工傷待遇問題,你應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至于具體可享受哪些工傷待遇,這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其實都有明確規定。單位為你報銷的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及支付你的因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均屬于工傷職工可享受的一部分工傷待遇。除此之外,還有各類構成傷殘等級才能享受的補償待遇等。因相關工傷待遇中既有用人單位承擔部分,亦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部分,且傷殘等級不同,補償金、補助金數額亦有差異,故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后才能確定能否享受及如何享受。從所述看,你似乎尚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現在就主張補償是沒有依據的。
至于合同續簽問題,首先,合同的續簽應當是雙方合意的結果,除非存在法定必須續簽的情形,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而對于工傷職工勞動關系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有特別規定,即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領取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此可見,工傷職工只有傷殘等級達到較為嚴重程度,用人單位才必須保留勞動關系。建議你將自己的情況告訴勞務派遣公司并與其協商續簽問題,亦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待相關結論出來后再考慮去留及工傷補償問題。
(喬蓓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2012年度全國法院辦案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