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
關于廢止全國總工會代管勞動保險工作期間部分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決定
關于廢止全國總工會代管勞動保險工作期間部分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決定
為明確全國總工會代管勞動保險工作期間制定的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效力,更好地維護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秩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我們對1951年至1987年間發布的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61件。現將廢止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09年1月21日
附件:廢止勞動保險規章和政策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單位 |
發文時間 |
清理意見 |
廢止理由 |
1 |
關于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廠礦企業原有勞動保險事業處理辦法的規定 |
|
全國總工會 |
1951年4月16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2 |
關于工會療養事業若干問題的暫時規定 |
1954年4月22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七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第五次會議通過 |
全國總工會 |
1954年5月3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3 |
關于勞動保險金掌管使用辦法的規定 |
1954年4月22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七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第五次會議通過 |
全國總工會 |
1954年5月3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4 |
勞動保險委員會組織通則(試行草案) |
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第31次會議通過 |
全國總工會 |
1954年5月16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5 |
關于計件工資制的職工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時改按本人標準工資計算的解答 |
(54)書險字第375號 |
全國總工會書記處辦公室 |
1954年10月5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6 |
關于工資改革中有關勞動保險待遇處理的通知 |
|
全國總工會 |
1956年8月24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7 |
關于運動員在比賽中負傷應給予何種勞動保險待遇問題的通知 |
|
全總辦公廳、體委辦公廳 |
1956年9月12日 |
廢止 |
《工傷保險條例》已進行替代 |
8 |
關于享受退職養老待遇的職工(包括享受其他退職勞動保險待遇的職工或家屬)的生活困難可暫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的復函 |
(57)保險字第597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57年7月18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9 |
關于職工患病及非因工負傷死亡其家屬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復函 |
(57)保險字第104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57年11月29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10 |
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的四項規定的通知 |
(58)會險通字第12號 |
全國總工會 |
1958年2月15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11 |
關于勞改企業不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復函 |
(58)保險字第216號 (58)公勞就字第4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公安部x局 |
1958年2月27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12 |
關于女職工在病假期間生育待遇的復函 |
生活字第249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2年7月26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13 |
關于轉制的手工業合作社、合作工廠工會組織和職工勞動保險待遇的聯合通知 |
(62)會通字第16號 (62)手組田字第129/490號 |
全國總工會、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 |
1962年7月27日 |
廢止 |
調整對象已經消失 |
14 |
關于第二機械工業部系統勞動保險工作和勞動保險金按產業系統管理的復函 |
(62)會字第71號 |
全國總工會 |
1962年12月11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 |
15 |
關于享受長期勞動保險待遇的移地支付暫行辦法 |
(63)會字第7號 |
全國總工會 |
1963年1月24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16 |
關于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條的規定是否仍然有效的問題的復函 |
(63)生 活字第106號 (63)中勞薪字第 60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勞動部工資局 |
1963年2月11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 |
17 |
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關支付待遇的復函 |
(63)生活字第97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2月12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18 |
關于計發退休費井下津貼應包括在內的意見 |
(63)生活字第110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2月18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19 |
關于由國營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制原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地方工會繼續支付的復函 |
(63)生活字第183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3月15日 |
廢止 |
調整對象已經消失 |
20 |
關于今后按照退休處理暫行規定處理退休應由市或區(縣)工會審查的函 |
(63)生活字第277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4月27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21 |
關于民辦中學和小學教師工齡計算的復函 |
(63)生活字第326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5月10日 |
廢止 |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86]教計字第179號替代 |
22 |
關于職工父母是地主分子的不應享受供養親屬待遇等問題的復函 |
(63)生活字393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5月29日 |
廢止 |
調整對象已經消失 |
23 |
關于確定職工供養父母的條件問題的復函 |
(63)生活字第466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6月11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24 |
關于兄弟幾人共同撫養的父母應如何劃分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復函 |
(63)生活字第506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6月21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25 |
關于矽肺病職工死亡應按因工處理的函 |
(63)生活字684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3年8月23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單位 |
發文時間 |
清理意見 |
廢止理由 |
26 |
關于患矽肺病職工死亡后待遇問題的復函 |
(64)生活字第86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辦公室 |
1964年1月31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27 |
關于進一步改進勞動保險管理工作的意見 |
|
全國總工會 |
1964年2月29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 |
28 |
關于試行“勞動保險委員會工作綱要”的通知 |
(64)險字第1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4年4月1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 |
29 |
關于改進勞動保險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
(64)會通字第18號 |
全國總工會 |
1964年4月3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 |
30 |
有關矽肺病待遇問題的復函 |
(64)險字第206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4年6月27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31 |
關于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被分配到企業工作后有無試用期和如何享受勞動保險的復函 |
(64)險群字1322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4年7月8日 |
廢止 |
現行勞動保障制度進行了替代 |
32 |
關于職工住肺結核防治院(所)期間不享受伙食補助的復函 |
(64)險字32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4年8月11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33 |
關于外籍職工不分會員與非會員均可享受勞動保險條例中規定的有關待遇的函 |
(64)險字第33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4年8月13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34 |
關于矽肺病待遇問題的復函 |
(65)險群字223號 |
全總勞動保險部 |
1965年4月17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35 |
關于職工因游泳發生傷亡的待遇處理問題的復函 |
(65)險字第41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7月12日 |
廢止 |
《工傷保險條例》已進行了替代 |
36 |
關于企業舉辦半工半讀學校教員享受勞動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
(65)險字第493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8月24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 |
37 |
關于四類分子勞動保險待遇的復函(摘錄) |
(65)會字210號 |
全國總工會 |
1965年8月28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 |
38 |
關于企業職工患病到外地治療護送人員的工資、路費應由誰負擔問題的復函 |
(65)險字第58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9月29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39 |
關于在部隊工作期間患上慢性病現舊病復發能否按因工待遇處理問題的復函 |
(65)險字第593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10月7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40 |
關于生育待遇問題的復函 |
(65)險字68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11月9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41 |
關于計發職工退休費糧貼應包括在內的復函 |
(65)險字第775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12月10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42 |
關于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然發病死亡待遇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
(65)險字第760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65年12月14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43 |
關于會員與非會員享受勞動保險待遇區別問題的通知 |
險字(1979)248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79年9月12日 |
廢止 |
勞動保險制度由社會保險制度替代,不依工會會員為條件 |
44 |
關于乘本單位汽車外出發生車禍死亡的職工是否發給補償費問題的復函 |
(80)險字第302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80年6月25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45 |
關于因工死亡撫恤費和非因工殘廢救濟費隨工資區類別調整而變動的復函 |
險字(1980)1006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80年11月14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46 |
關于做好廠礦企業職工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
工發總字(1981)21號 |
全國總工會、城建總局 |
1981年2月27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47 |
關于工人在生產時間打架負傷醫藥費和工資如何處理的復函 |
保險字205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81年5月14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48 |
關于企業平均工資如何計算的復函 |
保險字216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81年5月21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49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于實行經濟責任制中有關病假、醫療待遇的函 |
保險字(1981)第503號 |
全國總工會 |
1981年12月3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 |
50 |
全國總工會、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制止把醫藥費全部發給職工個人包干使用的通知 |
工發總字(1982)22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總局、財政部 |
1982年3月18日 |
廢止 |
適用期已過 |
51 |
關于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的職工調入不實行勞動保險的單位時,其因工殘廢補助費如何發給問題的復函 |
(82)保險字第314號 |
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 |
1982年6月17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52 |
關于職工的弟弟因修房摔傷致殘能否列為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復函 |
(82)活字第47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2年8月27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53 |
關于假肢修理費用負擔問題的復函 |
(82)活字第97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2年10月5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54 |
關于執行(65)險字第760號文的復函 |
活字(1982)第193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2年12月7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55 |
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有關待遇支付問題的復函 |
(83)活字第71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3年3月2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56 |
關于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輸血費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
(83)活字第243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3年6月30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57 |
關于因工負傷職工住院期間陪護人員工資報銷問題的復函 |
(83)活字第289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3年8月5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
58 |
關于腎移植手術費用報銷問題的復函 |
活字(1984)第40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4年1月24日 |
廢止 |
現行政策進行了替代 |
59 |
關于計劃外臨時工因工致殘或死亡如何辦理的復函 |
(84)活字第263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4年9月7日 |
廢止 |
調整對象已消失 |
60 |
關于患一期矽肺病后又患肺癌的職工可否比照二、三期矽肺待遇處理的復函 |
(84)活字第344號 |
全國總工會生活保險部 |
1984年12月3日 |
廢止 |
《工傷保險條例》已進行替代 |
61 |
關于企業職工更換心臟瓣膜的費用可否在勞保醫療經費中報銷問題的復函 |
工勞字(1987)第20號 |
全國總工會 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部 |
1987年6月13日 |
廢止 |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