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如何認定“老工傷”
作者:admin來源:本站原創時間:2006-5-15人氣:5564
荊楚網(楚天都市報)(記者曾玉梅實習生彭丹)本版18日報道武漢出臺有關“老工傷”待遇新政策后,近日不斷有讀者來電詢問“老工傷”到底如何認定、勞動能力如何認定等問題。昨日,記者就此類問題集中向武漢市有關部門作了了解。
根據武漢市勞動保障局近日出臺的“關于《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運行前工傷人員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老工傷”指2005年6月30日(含)以前已經由勞動保障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認定以及企業認可的工傷。超過認定時限未作認定的受傷人員,勞動保障部門不再作工傷認定。
在勞動能力鑒定方面,2003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經勞動保障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認定,以及企業認可的工傷,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用人單位于2005年12月31日(含)前集中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尚未享受工傷待遇的人員,由原單位同時申報。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可按鑒定等級享受待遇。
武漢市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老工傷”人員涉及勞動能力鑒定的,應根據《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的規定,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委托,向該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
另外,工傷職工已采取一次性支付待遇處理辦法領取了相應待遇的,或已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不再受理其工傷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