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試用期內受工傷公司否認雙方勞動關系拒賠,怎么辦?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6-5-23人氣:815
問:2015年9月23日,徐某應聘到桂平市某陶瓷公司擔任原料車間的粉倉工人,當時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剛正式上崗滿十天,徐某就在工作時被機器皮帶絞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在支付了第一次住院治療費用后,公司就拒絕后續治療費用,并以徐某為“臨時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協助徐某辦理工傷認定,拒絕支付工傷賠償。此情況下,徐某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廣西 陳某
答: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之前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徐某從2015年9月23日開始在被告公司處從事工作,并由被告發放工資,工作期間,原告徐某雖然作為臨時工,也并未與被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但依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原告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徐某告在桂平市某陶瓷公司處工作期間,雙方已形成了勞動關系。徐某可向法院起訴,確認雙方間的勞動關系,并進而辦理工傷認定及賠償問題。
作者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