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關于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www.wnpump.cn時間:2009-7-22人氣:1584
北京市關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通知
京勞社工發〔2007〕7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集團(總公司),中央在京企業,計劃單列企業:
為切實維護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使工傷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其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受損失,經研究決定,已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在未達到退休年齡前,由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及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7年4月1日前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應該辦理補繳手續。補繳時,以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相應補繳年度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并按規定的比例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繳時,不按《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京勞社養發[2007]21號)文件的規定乘以系數。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執行。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有新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