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關于因第三人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如何支付待遇問題的復函(2006)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6-7-30人氣:1123
關于因第三人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如何支付待遇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6]28號
佛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因第三人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如何支付待遇問題的請示》(佛勞社[2005]271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因第三人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受傷的參保工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應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與《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程序執行。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