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
貴州省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為進一步保障全省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聯合發文,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待遇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計劃11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對象
按國家和我省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下同)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且之后繼續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含退休人員)。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4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46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440元,五級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一級2284元、二級2167元、三級2051元、四級1935元、五級1818元、六級1664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調整后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配偶951元,其他親屬758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為2015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424.5元的50%、40%、30%。
資金渠道
調整后的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