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兼職職工發生工傷,由哪個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作者:來源:中工網時間:2016-11-20人氣:1725
尚曉媛(化名)經甲公司同意,一直在乙公司兼職。3個月前,尚曉媛在駕車前往乙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僅花去11萬余元醫療費用,還落下9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兩公司都沒有為她辦理工傷保險,所以對她要求工傷賠償的請求均互相推諉。那么,究竟應當由誰擔責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尚曉媛同時在甲、乙公司就業,與兩單位分別存在勞動關系,兩公司具有同時、分別為她辦理工傷保險的義務。尚曉媛駕車前往乙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交警部門已經認定對方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決定了尚曉媛的情形應當屬工傷,這也就意味著乙公司系“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在乙公司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必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的規定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