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宜昌市關于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補助標準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17-5-17人氣:3528
宜人社規【2017】1號
各縣市(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375號)第四十三條的授權,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工傷康復)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補助標準通知如下: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工傷康復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跨統籌地區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從統籌地區至治療所在地區的交通費,按照火車硬臥或動車(高鐵)二等座價格標準據實報銷;該區間未開通鐵路客運的,按照長途公路客運標準據實報銷;特殊情況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經濟艙標準據實報銷。入院前的待床期,可報銷不超過3天(含3天)的食宿費用,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住宿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天150元,憑發票據實報銷,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的住宿費不得重復報銷。每次住院只能報銷一次往返的交通費。
上述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