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
遼寧省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
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
遼人社(2017)22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87號)關于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以下簡稱“三項待遇”)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提出如下調整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本次待遇調整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20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1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05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00元。
調整后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一級傷殘2250元/月,二級傷殘2120元/月,三級傷殘2000元/月,四級傷殘1880元/月。
三、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5元。
調整后的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7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15元/月。
四、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50元。調整后的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工亡人員配偶1030元/月,其他供養親屬980元/月。
五、各市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結合三項待遇的實際情況,對本指導意見第二、三、四條款中待遇提高水平進行適當調整,但對規定的三項待遇最低標準不得調整。
各市在本次待遇調整后,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的待遇水平仍低于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應統一調整到最低標準。
六、此次三項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的支付渠道均按原渠道列支。
此次三項待遇調整自2017年1月1日期執行。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