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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用人單位跨統籌地區搬遷后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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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用人單位跨統籌地區搬遷后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問題的批復
川人社函〔2013〕26號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用人單位跨統籌地區整體搬遷后原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問題的請示》(成人社報[2012]326)號收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批復如下:
用人單位在省內跨市(州)統籌地區整體搬遷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同時終結工傷保險關系時,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由遷入地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的渠道予以支付。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