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2017)
沈人社發[ 2017] 130號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資辣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工倍人員待遇保障水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7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_遼人社[ 2017] 22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盎。現將有差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傷待遇調整的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包括按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一至四緞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50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4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35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30元。
調整后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一級傷殘人員每月2250元,二級傷殘人員每月2120元,三級傷殘人員每月2000元,四級傷殘人員每月1880元。
三、2016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
調整后的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7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4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15元。
五、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70元。
調整后的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工亡人員配偶撫恤盎每月1030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盎每月980元。
六、此攻調整所需資金,巳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