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
河源市社保局辦理工傷職工輔助器具核發業務程序
作者:來源:時間:2018-1-10人氣:608
市社保局辦理工傷職工輔助器具核發業務程序
政策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375號公布,2010年12月10日修訂);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修訂)。 |
辦理條件 |
參加河源市職工工傷保險職工,當月繳費,當月享受。 |
所需材料 |
1、已通過資格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2、勞動能力鑒定原件和復印件;
3、工傷認定書;
4、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同意的《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
5、輔助器具協議機構出具的證明;
6、費用發票及清單(原件)。 |
辦理流程 |
當地社保局醫療科或股(工傷股)集中受理,實行初審、復審、審批,分管副局長審批后局長審批,審核報銷費用由經辦財務科劃入職工參保單位。 |
承辦科室 |
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科(聯系電話:0762-3292292)。 |
工作時限 |
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