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文書
溧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
作者:來源:江蘇法制報時間:2018-1-11人氣:2384
溧人社工認字[2017]0988號
認定申請人與工傷職工關系:近親屬
用人單位全稱:揚州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職工姓名:xxx 性別:男 社會保障卡號:******
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職業/工種:生產運輸工人
事故發生/職業病診斷時間:2017年09月02日 傷害程度:亡
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其他
醫療診斷結論:死亡。
2017年10月18日受理xxx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駕駛重型水泥灌車(混凝土攪拌車)至群力蒲干新路村路施工現場時,因倒車車輛翻入水溝致使死亡。
xxx受到的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第/條第/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通知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備注:超過30天申請!事故發生時未參加工傷保險!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