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
潮州市關于2017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17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潮人社〔2017〕108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省、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和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6071元和4495元。現就我市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項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及待遇計發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確定
參保人員應以本人月實際工資、薪金收入作為各項職工社會保險費(不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當參保人員的工資超過(或低于)該險種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的,以該險種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為繳費工資,各險種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分別為: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待省發文后另行通知。
(二)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3485元;繳費工資下限為1210元。
(三)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3485元;繳費工資下限為2697元。
(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 綜合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77.58元(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87.68元,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89.90元);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87.68元。
2. 住院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79.81元(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57.33元,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2.48元);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57.33元。
二、社會保險待遇計發基數的調整
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統一按新的標準執行。
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潮州市財政局
潮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