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A)工傷認定
事項名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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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項名稱 |
工傷認定 |
申請人 |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
實施主體 |
市人力社保局、區縣人力社保局 |
管理權限 |
區縣人力社保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公務員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患職業病和跨省市流動作業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
設定依據 |
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
申請條件 |
1.用人單位與職工具有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 |
辦理材料 |
第一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方式 |
窗口辦理 |
規定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日內作出決定。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辦理地點 |
天津市河東區九經路25號 |
聯系電話 |
022-24236851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 |
無 |
監督 |
監督電話:022-23030851 |
查詢網址 |
www.tj.hrss.gov.cn |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30日